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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解决交通赔偿的两种途径

        摘要: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对如何解决赔偿争议问题有两种途径。一是可以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调解,二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赔偿的问题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受害人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提起诉讼。
 
       一、调解
 
       法律规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如果没有异议的,可以在10日内共同书面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交管部门应当主持调解。
 
       调解的优点是及时高效,方法灵活。因为调解无须进入诉讼程序,因此省却很多时间、程序上的麻烦。但调解也有缺点,比如在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中,由于赔偿项目较多、计算复杂,而当事人的知识能力又不足以应付,因此拿到的赔偿款可能就会比诉讼的低很多。面对这种状况时建议当事人要么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要么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诉讼
 
       当事人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在调解过程中或调解结案后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本文调解特指公安机关组织的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注意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必先经过调解才能提起诉讼。
 
       诉讼的优缺点同调解相对,优点是诉讼是所能拿到的赔偿款较调解一般较高,缺点就是程序麻烦,费时费力。另外,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则不具有太大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履行的只能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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