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起发生在深圳南山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伤者的的伤害有构成伤残的可能,本文介绍伤残鉴定的相关问题。
伤残鉴定为向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委托,委托人可包括受害人一方,诉讼过程中的委托鉴定主体也还可为人民法院。在深圳市南山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向地区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即可。
深圳地区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深圳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包括有:
1、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深圳市彩田路中深花园B座1903室;
2、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深圳市东门北路1017号;
3、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深圳市笋岗西路3002号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内;
4、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深圳市福田虹路世贸广场A座1904室。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还需注意如下一些内容:
一、把握鉴定时间
伤残鉴定的时间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为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一般性的判断医疗终结可以出院不再入院治疗进行判断。个别性的伤者是否医疗终结还需要通过鉴定来证明。
二、律师参与选择鉴定
律师介入鉴定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有构成伤残的可能
一旦委托鉴定,无论最终是否构成伤残,委托方都需支付鉴定费用。为此,为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是否有构成伤残的可能,鉴定前可咨询律师的意见。
2、选择更加有利于自身的鉴定机构
这里的所谓“有利于”是指有利于获得伤残等级以及有利于提高伤残等级,因为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种伤残可能会存在不同的鉴定,律师办理过大量伤残鉴定案件,对各个鉴定机构的鉴定倾向有所把握,因此,律师的意见对选择鉴定机构大有益处。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热线:0755-8303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