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各方一致请求由交管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事故各方的赔偿,由交管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帮助事故各方解决赔偿纠纷。
对于如何调解,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调解的时间
(一)申请调解时间
申请调解的时间为收到事故认定书10日内,或是收到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调解通知时间
由交管部门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三)调解时间依据(调解从下列日期开始)
1、死亡案件从丧葬结束之日起
2、受害人受伤的从医疗终结日之日起
3、导致残疾的从定残之日起
4、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
二、调解的参加人
可以参与调解的人员包括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其他与事故赔偿相关的人员。但对于当事人一方,其人数不能超过3个。
三、调解中赔偿额的计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计算标准和方式进行赔偿额计算。
四、调解的终止
当一方在调解期间起诉、一方拒绝参加调解或是一方中途退出调解时,调解视为终止。
五、调解结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调解成功,各方一致在赔偿调解书上签字;调解失败,交管部门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
六、调解书效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