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简述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接到报案并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的,交通警察如何对事故进行处理的问题。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相应处理。在发现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形时,还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协同对事故进行处理。
那么,执勤民警赶到交通事故现场后,该如何做呢?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简易程序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是简单案情的财产损失案件,交管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简易程序的现场处理包括:
1. 在进行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 对不能自行移动车辆,交通警察应当协助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 接受调解
简易程序下,交通警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共同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为当场进行,并在事故认定书中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4.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查清的事故事实,并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
二、普通程序
1. 划定警戒区域,并组织抢救伤员和事故财产;
2.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并控制可能的肇事嫌疑人;
3. 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是保全现场证据材料,制作记录;
4. 检查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有酒驾嫌疑的当事人还需及时进行酒精度检测;
5. 相关勘查结束后,恢复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