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于一些情况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来进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5条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是本规定第8条中的相关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除外)。具体如下:
一、交通事故仅仅是造成人员轻微伤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没有争议,但是双方并未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财产损失事故;
三、交通事故机动车没有号牌、没有检验合格的标志及保险标志的财产损失事故;
四、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毒害性病原体等危险物品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
五、车辆因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是其他的设施造成的财产损失事故;
六、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
七、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有喝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是麻醉药品之嫌疑的;
八、造成财产损失或没有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属上述情形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交通警察队事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