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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怎么确定损害承担比例?

       摘     要:本文讨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各方损害分担比例的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经过对事故现场的检验、勘查、鉴定,并结合事故其他证据得出的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记载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把事故责任分为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事故责任对事故赔偿影响重大,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首先进行保险理赔。交强险的理赔分为被保险机动车承担责任的理赔限额(12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时的理赔限额(12100元),由此可知,是否承担事故责任首先直接影响了交强险的理赔。此后,如果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那么对于理赔不足的部分将有
      1、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由各自机动车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分担;
 
      2、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当减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的赔偿比例,这里76条没有明确,各地一般的规定为:(1)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余下全部赔偿比例;(2)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比例;(3)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60%的赔偿比例;(4)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比例;(5)机动车无责任的,仍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比例。
 
      同时需要注意,如果致害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交强险理赔不足,商业三者险再行理赔,还不足的,才涉及当事人责任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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