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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面包车伤,车辆无保险,赔偿能力有限?

        摘要:本文介绍车祸案件中,致害车辆无保险且赔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事故赔偿处理内容。

        在我国,上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投保交强险,也即强制险。交强险作为法定的投保险种,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会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其最大理赔限额达122000元。
          
        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的,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即,投保义务人将承担原本应当由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
          
        故,面包车作为机动车致害,且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法定的投保义务人(可能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将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保险理赔义务。在面包车承担事故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计122000元;在面包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计12100元。
         
        承担事故损害的赔偿义务人除了致害司机外,还可能是司机的单位、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说,如果司机赔偿能力有限,应当考虑是否还存在其他的法定赔偿义务主体,进而增加赔偿一方的赔偿能力。
         
        此外,即使对方没有赔偿能力的,那么也应当通过协议或是诉讼的途径明确自己的权利。例如可以通过诉讼,拿到法院判决赔偿的判决书,这样,在未来的任何时间里,如果对方有赔偿能力的,则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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