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介绍车祸赔偿案件中,全责一方将承担的损害赔偿内容。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也即一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大小的过错程度为全部。全部责任的承担由交管部门记载于事故认定书中,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
在赔偿问题上,事故责任对赔偿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事故赔偿责任的负担上,而不涉及损害赔偿项目的内容。当然,一些特殊的项目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可能和事故责任的大小有关。
一起车祸案件,受害人可主张那些项目赔偿,主要与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有关。分为:
此时,受害人方可主张的项目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
此时,除可主站一般伤害案件中的所有项目外,还可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定残后的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死亡伤害案件
此时,除可能出现的一般伤害案件中的费用外,还可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在一方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不论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都应当由全责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具体为:
1、由全责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先行根据保险合同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
2、对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机动车司机或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