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次要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的类型之一,本文介绍次要责任前提下,与事故相关的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是由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一方次要责任的情况下,他方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责任的大小主要在于影响对事故的具体处理。
♦一方面事故责任影响事故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引发致害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赔偿问题上,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交强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次要责任情况下保险理赔最大限额122000元);对于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按照各方的事故责任比例适当分担,具体为:
1、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一方通常承担30%的事故损害比例;
2、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比例;机动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40%的赔偿比例。
♦另一方面事故责任影响赔偿项目的获得。
我国个别地区把事故责任与可获赔偿项目相联系,尤以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为突出,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第53条就指出,致害人一方如果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将不予支持。
♦还有一方面事故责任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如果受害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那么久意味着肇事主责,肇事者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包括:1、事故致使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2、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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