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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借用的机动车发生车祸,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因租赁、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借用机动车的事件在生活中都是屡见不鲜。这无疑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因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是借用人承担还是机动车所有人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若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其承担的责任情形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形如下所示:
 
      (1)机动车存在安全运行的瑕疵,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并未向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2)出租、出借机动车时,机动车所有人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因该瑕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车辆使用人在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车辆使用人为实际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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