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对当事人的意义也有很大区别。两种责任在性质、主体、法律依据和法律效果上都有一定区别。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我们通常会听到有两个责任,一个是责任认定书中的交通事故责任,一个是法院裁决书中的赔偿责任。这两个责任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两者的性质不同。责任认定书中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只具有证据意义,法院在裁判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中,会以此作为重要依据;而判决中的赔偿责任则是指法院对具体经济赔偿责任的划分,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第二,作出的主体不同。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管部门依据现场调查或检验、鉴定结论作出的,其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赔偿责任则是由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主体是法院。
第三,法律依据不同。交通事故责任,也就是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其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关于交通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第四,两种责任的法律效果不同,也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不同。交通事故责任,如前所述只具有证据效力,因此对事故当事人其实谈不上什么约束力。当事人如果不服交管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的,可以申请复核,在诉讼中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赔偿责任则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依据各自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