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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围观交通事故现场导致受伤的,受害人可主张哪些赔偿?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当事人因围观交通事故现场导致受伤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道路上若是发生一场交通事故,首先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免有些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是存在凑热闹的心态,属于“假协助、真凑热闹”型。以至于会发生不少因围观交通事故现场导致受伤的情形。那么,面对此类型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主张哪些赔偿呢?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项目;当然,若是造成伤残等级的伤害,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

      因为围观人是属于行人,该围观行为若被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的话。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76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最后提醒一点的是,若是造成的伤害不严重,双方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金额。若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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