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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了,对方全责,出院后直接找谁?

      摘     要:有事故受害人咨询其车祸受伤住院,对方全部责任,出院后如何索赔的问题,本文在此予以阐述。

      机动车一方全责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人一方承担有责任,那么对方将承担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在赔偿的具体处理上,可先确定具体的损失,然后再选择恰当的索赔途径索赔。

      出院后是确定事故造成损害的一个最佳时机,因为此时各项损失费用都基本上可以确定,但伤残项目除外。一般来说,出院后也是鉴定伤害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最佳时机。所谓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害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伤残等级的构成标准。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不等,不同的伤残级别受害人可以主张不同的伤残项目赔偿。伤残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此外,伤残案件受害人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没有伤残的可能,那么不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受害人即可以向法定的赔偿义务主体主张赔偿权利了。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法定的赔偿义务人常见的为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以及肇事者,但此外,肇事者单位、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道路管理部门等也有可能承担有赔偿义务。这需要根据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故发生事实进行确定。

      当受害人向上述各方主张权利无法实现时,那么就需要向法院起诉索赔了。起诉是受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不论如何,事故发生后,咨询或是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协助处理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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