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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多长时间?

      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对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事故认定书记载了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的事故发生基本情况以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其中,对各方当事人事故责任大小认定最为重要。

      为了保证公平与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赋予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享有复核的权利。复核也即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认定。根据《规定》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的具体步骤为:

      1、提起复核申请的时间

      也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

      2、交管部门受理的时间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的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进行复核的时间

      以受理时间为起点,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相应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复核结论

      (1)驳回

      当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是原认定书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时,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责令重新认定

      当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并调查程序合法时,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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