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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出了事故认定书就没事了吗?

      摘      要:本文介绍交警对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问题。

      交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享有管辖权,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若未设立有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交通事故的管辖是交管部门的职责,交管部门的职责具体应包括:

      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勘验、检查等,事实上都是基于查明事故真相,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面记载各方当时人的信息,一方面记载事故发生的事实和真相,还有一方面就是会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二、配合受害人的保险先行垫付等事宜

      当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等情形时,保险公司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在进行垫付前需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这里交管部门承担了协助的义务。

      三、制裁交通违法者,或立案侦查刑事犯罪

      在交通事故可能存在犯罪的案件中,交管部门还需及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开展相应刑事程序。

      四、损害赔偿调解

      我国相关规定明确,交管部门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协调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争端,并有具体的调解程序。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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