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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车门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乘客开车门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不同情形,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有所不同。

      开车门不慎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因乘客开车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撞到人或撞到车,应该由谁担责呢?是驾驶人的责任还是乘客的责任呢?下面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情形进行相关阐述:
     
      一、驾驶司机未尽安全提醒义务需负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司机有提醒乘客下车开门注意安全的义务。如果乘客开车门前,司机未尽相关义务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司机在交通事故中需要负主要责任。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司机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二、驾驶司机与乘客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4项规定,车辆在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司机在禁停位置或禁止上落客位置上落客的,又或者乘客在未停稳车辆开车门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司机需要与乘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各方根据过错责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三、乘客不顾劝阻强行开门下车承担主要责任

      有些乘客难免因为赶时间或者图方便,要求司机在就近位置下车,乘客经司机劝阻不接受的,若发生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害的,由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四、司机与乘客无违规行为,需根据第三者的行为过错定责任比例

      如果车辆未有上述的违规行为,并且司机与乘客尽到相关注意义务,因开车门仍然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需要考虑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有过错,比如车速是否过快或者在路口没有注意减速行驶等等。因此,如果第

     三人行为有过错的,那么需要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需注意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无责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此,乘客开车门导致事故发生的,司机在无责的情况下,仍然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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