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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的利弊

      摘要: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案件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当事人申请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予以调解。

      我国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案件的义务规定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由其自由决定,不受外界干扰。当当事人申请调解的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予以调解。需要注意的是,公安交管部门调解只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途径之一,在实际操作中和其他解决途径一样不可避免存在各种利弊。

      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的最大好处在于当事人能够快速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提高办案效力,降低司法成本。尤其在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情较轻的,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无疑是较好的解决方式。但是,当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且当事人对事故处理不太熟悉的情形下,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存在很大的风险。其风险在于以下几点:

      1、如果交通费事故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其赔偿比较复杂,当事人在调解中容易遗漏赔偿项目,造成赔偿数额降低;

      2、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为了尽快达成协议,必须在赔偿方面作出让步,其结果也会造成赔偿数额的降低;

      3、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当事人会误认为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承担赔偿义务,造成受害人赔偿款降低。在交强险范围内只区分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情况,在肇事方有责的情况下是不区责任大小的,一律按肇事方全责的标准赔偿。

      因此,当事人在选择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时,应当仔细分析自已的实际情况,尽量找出所存在的弊端,降低调解的风险,获得最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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