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肇事者喜欢和解
摘 要 : 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肇事者希望尽快和解,这是有原因的。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的赔偿途径无非三个,一个是各方协商一致的和解,再由是各方一直同意的调解,还有一个就是受害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事实上,对于肇事者一方来说,他们往往是希望和解解决事故相关事宜。
肇事者一方希望和解,这是有原因的。往往,和解更有利于肇事者一方。和解对肇事者一方有利可以表现为:
1、和解是最为简单的赔偿方式
和解的简单性表现在协商简便、时间快速、赔偿快捷。各方可以随便找个角落商定赔偿事宜,或是在短短的十几分钟内事故就处理完毕,而且赔偿款支付到位,这就是和解最为简单的特点。
2、和解上可以有赔偿的买卖
和解就是谈判,事实上和菜市场买菜差不多,各方都可以讨价还价,因为和解的快速性往往不允许各方花太多的时间去精确的计算损失,各方认为在自己可接受的一个数额范围内,就可以达成和解。
3、虽说和解,但是肇事者往往都会咨询过事故处理专家
事实上,肇事者一方在和解时往往咨询过专业律师等人士,因为他们更害怕承担责任,在得到有关答复后,他们会裁量如何去具体的和解,从而把自己的责任降到最低。
4、和解一方担心受到处罚
很多肇事者都希望和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害怕处罚,往往他会让受害人也不要报警,积极协商就给钱,之后溜之大吉。
5、和解协议往往有免责条款,或是和解后无法再追究相关责任
和解拿到的赔偿款事实上我们说是没有保证的,尤其是哪些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受害人一方还需考虑后续治疗费、伤残等级评定、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诸多问题,单纯的私下和解很难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