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摘要:本文针对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进行相关阐述。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都认为交通事故一般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其实,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符合交通事故的4个构成要素,也属于交通事故的一种。
那么,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
根据实践经验,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应当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因此,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对事故起因有异议的等有必要需要交警介入的情形,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认定分配事故赔偿责任的比例。也即,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各方当事人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非机动车没有也不需要投保交强险,因此,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只能由各方当事人根据其过错的程度自行承担。
另外,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则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可以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只能按照公平原则,由事故各方当事人平均分担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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