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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免票乘车受伤,公交客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本文针对老人免票乘车出车祸造成人身损害,公交客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展开陈述。
 
      退休老人持老年证免票乘坐公交车,是社会给予老人的一项固定的福利。那么,老人免票乘坐公交的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伤,公交客运公司是否应理赔呢?
 
      首先,无论公交车辆发生的是单方事故还是双方事故,公交司机无疑都是事故的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即老人依法可以请求公交司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在事故发生时,公交司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老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直接由公交客运公司承担,就算公交司机具有重大过失也无需与公交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退一步讲,老人属于按照规定可以免票乘坐公交车的旅客,老人免票乘坐公交车,老人与公交客运公司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规定,公交客运公司作为承运方,具有保障老人安全到达目的地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老人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老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老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老人在免票乘坐公交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公交客运公司就构成了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不论公交客运公司构成的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老人在乘坐公交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公交客运公司作为承运方,都无法免除自身的责任。老人依法可以请求公交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客运公司拒不承担,老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诉讼主张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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