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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在实际生活中, 承包车辆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但是承包车辆在承包期限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承包车辆,指的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将车辆的管理权或者是使用权承包给承租人进行经营,所有权人收取承包费用。在实际生活中,承包车辆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但是,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包车辆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进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机动车因为租赁、借用等情形,致使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交通事故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有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对损害的成存在过错的,对相应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承包关系下的交通事故赔偿,但赔偿主体应适用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确定。因此:
 
      一、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第一赔偿主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优先对损害进行赔偿。
 
      二、承包方
 
      承包方,即承包车辆的主体。车辆由车主承包给承包者,承包者为车辆的实际管理人与使用人,其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造成损害的,根据其承担的事故责任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包方
 
      车辆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发包方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机动车发包发给将营运车辆发包费不具有从事营运所需要的证件、资格的承包人,或者是发包方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却故意隐瞒,将其发包给承包人的。因发包人在发包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的责任。
 
      四、第三人
 
      如果承包者没有经发包方同意扇擅自将承包车辆转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承包方与第三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发包方由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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