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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摘要:雇员与雇主的法律关系不同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雇员在从事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雇主与雇员,不同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工作中或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赔付工伤保险。那么,雇员从事工作时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是否也可以向雇主要求赔偿呢?
 
      雇主与雇员在法律上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雇主没有给雇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在发生交通事故致害时,雇主自然没有赔付雇员工伤保险的义务。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可见,雇员在从事工作时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依据法律找到赔偿义务人,并且,如果人身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还可以有选择的向第三人或雇主追索赔偿。因此,雇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依据这一法条向雇主要求赔偿(但要注意,如果是财产损失的,则不能据此向雇主追偿,只能向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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