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如果作为某单位雇员,在履行所雇佣任务的过程中致人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伤人雇员咨询问题
三个月前正式和单位签订了雇佣合同,受雇于某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前阵子在运输的时候不小心把一个人给撞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是全部责任。现在伤者还在医院治疗,家属三天两头找我要钱,我想知道我的单位有没有责任?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本案中,您与运输单位签订了雇佣合同,基于该合同,您与单位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您是单位的员工。交通事故发生在您从事所雇佣关系的过程中,因此,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单位此时承担的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并且员工不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这样,你的单位法定的应当对您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您。为此,您可以拒绝受害人要求您赔偿的请求。
鉴于肇事者找您要钱,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的具体处理事宜。因为您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您与单位间可能也会存在一个赔偿请求权,也即单位在赔偿完受害人的损失后,向您追偿。为了更好的维护您自身权益,您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代为处理您与受害人一方、与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