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介绍车祸案件中,致害司机赔偿不作为的处理内容。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排除刑事责任的追究,当事人之间解决事故的重点就集中在了赔偿问题上。车祸致害属于侵权致害,故受害人或死者家属可以主张侵权权利,包括要求获得赔偿。
车祸赔偿的解决有三大途径:和解、调解、诉讼。
1、和解
也即各方私下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协商对事故的具体处理,并达成和解协议。在赔偿的数额及支付上,当事人也可自行约定,并不要求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和解的优点在于时间短,各方解决事故的成本低。缺点在于和解协议仅具备合同的性质,且往往达不到公平、公正的目的。
2、调解
法定的调解是交管部门的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管部门会依法约请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最终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3、诉讼
也即受害人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司机、保险公司等作为被告承担因事故发生导致的侵权赔偿义务。诉讼途径下,受害人可主张完整的法定赔偿项目内容并主张法定的赔偿标准。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依据事故伤害大小及对方态度选择采取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如果对方没有协商的意愿的,那么最终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