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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不是主要责任是否承担赔偿?

       摘     要:本文介绍事故责任与事故赔偿的关系问题。
 
      在车祸案件中,如果一方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那意味着可能是同等责任或是次要责任,不论是什么样的责任,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应当法定,承担事故责任意味着将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有承担赔偿的风险。
           
      在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中,如果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与事故造成的损害没有全部理赔,那么,就会存在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对损害进行分担的问题。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先行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其中:
           
      1、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限额122000元。这里的承担事故责任包括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
           
      2、在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22000元,总计12100元。
           
      也即是说,承担有事故责任时,如果受害人一方的损失大于122000元的交强险最大理赔限额,即使不是主要责任,仍需承担赔偿。但此时若致害机动车有商业三者险的,可以让商业三者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的部分,自己在补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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