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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摘要: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件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不仅加重了自己的责任,也使得受害人伤势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或伤势加重,或者死亡。
 
      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在众多交通事故中也很常见。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仅加重了驾驶人的责任,也可能使受害人伤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伤情加重或者死亡。那么,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一、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机动车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投保。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害的(包括人身损、财产损失),该机动车参加较强险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由逃逸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后逃逸的,由逃逸人对事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人的责任。
 
      所以,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事故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逃逸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受害人由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责任。但是,如果因为逃逸行为致使事故现场被破坏无法认定责任的,推定逃逸人有过错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机动车参加了较强险则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以赔偿。
 
      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可能会藏得很隐蔽,那么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将得不到及时的赔偿或得不到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不明或者是涉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的,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内的费用(抢救费、丧葬费),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所以,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抢救费,受害人的丧葬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基金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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