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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能否只起诉部分赔偿义务人?

       摘要:本文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能否只起诉部分赔偿义务人的问题进行相关阐述。
 
      众多司法实践经验表明,机动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锁定完整的赔偿义务人是受害人诉讼索赔至关重要的一步,毕竟能否锁定完整的赔偿义务人决定者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也直接影响着受害人拿到赔偿款的时间。
 
      但是,实践中,受害人难免会因为各种原因放弃追究某些赔偿义务人的责任。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可知,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在机动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不可以仅起诉部分赔偿义务人的。即使受害人选择仅起诉部分赔偿义务人的,人民法院也会追加其他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
 
      但是,即使法院追加其他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只要受害人在诉讼中明确放弃对部分赔偿义务人的诉讼请求,同样会起到不追究该赔偿义务人责任的作用。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受害人放弃的诉讼请求,不得转由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也即,受害人是否放弃部分赔偿义务人的诉讼请求,对其他赔偿义务人影响不大,其他赔偿义务人只需在自身责任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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