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介绍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有确认调解协议程序,指双方当事人在有关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如何依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协议有效性。
调解协议申请法院确认可有如下内容:
一、启动
1. 双方当事人申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申请。
2. 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诉讼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二、管辖
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 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2. 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的方式
1.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2. 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3. 应当提交材料: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四、时间
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
五、处理
1. 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他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