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私了”后还能报警处理吗?
摘要:本文针对车祸 “私了”后是否还能报警处理的问题进行阐述。
实践中,只要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剐碰,当事人一般都是选择“私了”解决,并未报警。但是,即使是小剐蹭,“私了”的风险也是极高的,比如达成“私了”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等。那么,此时当事人还能报警处理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由此可知,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私了”因赔偿事宜等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仍然可以报警处理,但公安交管部门是否立案受理,就需要看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了。
此外,事后报警的,由于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此的事故责任认定会存在一定难度。结合实践经验来看,此种情况下,交警通常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规定进行责任推定,比如:
1、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当事人分别负同等责任;
3、如果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此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温馨提醒】 尽管事后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推定各方的事故责任,但是实践中,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当事人还是应该具备报警处理事故的意识,以免因未及时报案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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