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致人死亡,两辆车同等责任,赔偿如何确定?
摘 要:介绍多车共同致人死亡的,赔偿如何确定的问题。
一起车祸案件,可以是单方致害,也很可能是共同致害。共同致害时,就构成共同侵权,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共同侵权人应当对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也即,多辆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中,致害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在两辆车共同致害且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该如何处理呢?
1. 交强险先行理赔
交强险为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需投保,否则属违法行为。交强险有一个特别之处,就是只要机动车致害的受害人不是故意,交强险都需在有责责任限额或无责责任限额承担保险理赔。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的,交强险的保险理赔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122000元。
当致害机动车不止一辆,而是两辆的时候,每辆机动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都需对受害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最大理赔限额 为122000元 + 122000元 = 244000元。
注意:如果赔偿总数额小于244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当平均分担。
2. 两辆车各自承担50%交强险理赔不足的比例
在死亡案件中,赔偿数额可达几十万元以上,甚至于过百万,如2017年度上海、北京市的死亡案件中,仅死亡赔偿金就可达115万元上下。如此,交强险的保险理赔限额将不足以赔偿事故损害。此时,应当由事故各方,如双方肇事司机各自承担剩余的损失,也即各自50%的损失。
这里明确一下,在死亡案件中,赔偿项目包括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各地死亡案件各个项目计算标准及索赔技巧,可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www.peichang.cn/或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880-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