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可由哪些主体进行?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可由哪些主体进行。
调解,是指就争议在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参与下协助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因调解的第三方不同,调解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
事实上,不管是哪种调解,必须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调解才能成立。那么,要是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关于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可由哪些主体进行?
交管部门的调解
交管部门的调解为具有法定的调解,具体调解的依据和流程可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交管部门的调解性质上为合同,也即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同,调解的效力需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之外的普通公民进行调解
如果是普通公民的调解,所以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仍属于合同的性质,调解书经约定发生效力的,为合同效力,仍需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我国设立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意在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彼此间的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现在设立了确认调解协议制度,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了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不予履行的,权利人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的调解
对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前会有调解程序,如果各方同意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的,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即,一方不予履行时,他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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