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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急刹车致追尾,事故认定书未出,如何处理?

        摘要:本文介绍事故认定书及其制定前当事人的相应处理内容。

        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事故认定书几乎贯穿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始终。其制作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处理的重要性表现在:其将影响交管部门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肇事者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当事人之间对赔偿责任的划分。尤其是其应当记载的各方事故责任,更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在追尾的案件中,交管部门会依据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确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事故责任通常是事故处理的前提。故,在事故认定书未制作送达前,当事人对事故的处理应当集中在损害的恢复以及减小上。在事故责任明确后,再具体考虑赔偿相关事宜:
          
        一方面,对于人身受到伤害的伤者,应当积极恢复治疗;另一方面,对于财产损失的,应当维修或是进行其他补偿性措施。不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事故认定书制作前都应当保留相应的证据,以便未来的索赔。

        知识普及: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逃逸案件中,为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对那些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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