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是多少?
摘要: 本文主要围绕交通事故调解时限进行阐述。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伤者或者死者近亲属通过交通事故调解,能尽快获得赔偿,这对于伤者或者死者近亲属来说,是一件值得安慰的事情。同时,交通事故调解在息诉止争,维护社会稳定,节约诉讼成本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所谓交通事故调解,是指交通事故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互谅互让,就各方争议的赔偿权利、义务,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调解程序解决双方赔偿纠纷的,其时限是多少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8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但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后果不一样,即各损害后果的起始计算时间不一样,如下: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2)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
(3)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
(4)交通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由于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伤情需要对伤者分期治疗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第一期治疗终结后组织调解,继续治疗的费用可以征求医疗部门的意见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也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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