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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条件与时间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进行调解时存在哪些条件以及时间。

        交通事故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通过调解,能够尽快的获得赔偿,这无疑是对伤者或死者近亲属一些安慰。交通事故调解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管部门合法、公正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通过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对于争议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纠纷,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一项活动。

        那么,交通事故的调解需要什么条件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交通事故的调解书申请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2.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赔偿权利人及赔偿义务人应一致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主持调解,也就是说,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赔偿义务人一方提出申请调解的,则公安交管部门不予调解。

        3.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赔偿权利人或赔偿义务人在申请中对检验结论、鉴定结论或者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有异议的,则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赔偿权利人及赔偿义务人不予调解的决定。

        当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及赔偿义务人符合申请调解条件的时候,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及赔偿义务人应该在哪个时间段提出申请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及赔偿义务人应在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交通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结论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请调解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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