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法律知识 >> 处理程序 >> 正文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该如何处理?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交管部门该如何处理。

        为了使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有效地执行职务,各国通常在互惠的基础上相互给予对方的外交代表机关及其有关人员一定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即外交特权与豁免 。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接受国所享有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

        那么,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交管部门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2种情况进行处理: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人身损害的事故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其不同意检验、鉴定的,记录在案,不强行检验、鉴定。

        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约谈,谈话时仅限于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内容;本人不接受调查的,记录在案。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送达至其所在机构。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其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事故经过、损害后果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或者领馆。

        更多关于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他内容,可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www.peichang.cn/了解。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网i址:http://m.peichang.cn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188-9691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我骑电动车被轿车撞了怎么要赔偿?

下一篇: 肇事司机是外国人的话,公安交管部门该如何处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