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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是外国人的话,公安交管部门该如何处理?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与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管部门该如何要求处理。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在领域内常见来自世界各国的人们,其中有来访问、学习、工作、旅游、在定居以及是嫁到来等,同时也上升了外国人在领域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

        那么,若与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可如何进行处理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规定进行执行,同时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执行。

        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与外国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外国人)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需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比如,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当事人通晓我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其中当事人也有自己聘请翻译的权利,当然,是在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且聘请翻译的费用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当然,对于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告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

        备注:

        在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之前,公安机关可依法不准外国当事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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