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强险 >> 正文

多个受害人如何对交强险进行分配?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多名受害人受伤害并不少见,当交通事故中存在多个被害人,并且多个被害人都有向肇事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时,对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如何在多个受害人之间进行分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称《解释》)第22条之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害人同时起诉保险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害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交强险有固定最高赔偿限额,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情况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无责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100元,且还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交通事故存在多个被侵权受害人,保险公司如何对多个受害人在保险限额内分配,我们举例说明:甲为机动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一日,甲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行人乙、丙、丁同时造成伤害,且事故认定书认定甲车辆有责任。那么如果乙的医疗费损失为2万元、丙的医疗费损失为5万元,丁的医疗费损失为3万元(其他损失不算),保险公司该如何承担优先赔偿责任?
 
      解析:上述案例中,因甲作为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存在责任,因此,保险公司需在有责赔偿限额122000元的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但对于医疗费赔偿限额仅为1万元。依据《解释》22条,甲、乙、并的总损失为10万,按比例确定的话,其各自可获得的医疗费交强险保险赔偿分别为10000×2/(2+5+3)、10000×5/(2+5+3)、10000×3/(2+5+3),即2000元、5000元、3000元。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处理资深律师团队,十余年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经验,为您解决一切赔偿难题,法律咨询热线0755-83033185.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相关知识

下一篇: 车辆所有权变动对交强险的影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