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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有无投保交强险在赔偿承担责任上有什么区别?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肇事车辆是否投保交强险在赔偿责任上存在什么样的区别。
 
      为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负担,国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必须缴纳交强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有优先赔付的义务。但是,倘若机动车一方没有购买交强险,在承担赔偿责任上与购买交强险的有什么区别吗? 
 
      ▲ 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是属于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的责任保险,依法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车主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赔偿的有效方式。
肇事车辆在有购买交强险的前提下,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先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对于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机动车方按过错责任大小划分赔偿比例。
 
      ▲ 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肇事车辆没有依法为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购买交强险的,已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行为上存在过错,应承担行政部门的处罚责任。
对于没有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若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当先由机动车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即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再由机动车方和受害人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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