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车祸案件中,保险公司对医药费的保险理赔问题。
医疗费是车祸案件最为基本的项目内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恢复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医疗费应当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致害车辆投保了相应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对医疗费的保险理赔:
交强险是国家唯一强制要求机动车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分死亡伤残限额、医疗费限额和财产损失限额,其中,医疗费限额针对医疗费损失的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把医疗费的限额明确的较为广泛,其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1千元。
交强险承担的医疗费最高仅为1万元,如果医疗费大于1万元时,致害车辆有商业三责险的,则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对医疗费进行保险理赔。
注意:如果致害车辆没有商业三责险的,则应当由致害人或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与受害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剩余损失(包括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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