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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中交强险赔偿的项目和限额

        摘   要:本文针对交强险赔偿的项目和限额进行一定阐述。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后果,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交强险赔偿项目和责任限额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承担最高的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担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承担最高的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担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最高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担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不过需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损失的费用超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中任一项的责任限额的,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损失,由各方按照事故过错大小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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