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我过境内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假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的,应通知其依规投保,并处于两倍的罚款。
在办理交强险时,投保人应当提供(1)本人的身份证。属于单位专属机动车的,应当提供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2)驾驶证;(3)购车发票。内容应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等。(4)牌照号码。
投保人在办理完保险手续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的相关信息,包括车牌号、发动机号、承包事项是否存在错漏等如有错漏应立即更正。
交强险的投保期间为1年,投保人要注意截止时间,提前办理续保手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在续保交强险时,应当提供(1)上一年度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单遗失或破损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发。(2)经交管部门核发并检验合格的车辆行驶证;(3)合法的车牌号。
投保或续保完毕后,投保人应将保险卡随车携带,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当及时向交管部门报警,并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进行索赔时,投保人不得有隐瞒相关事实,伪造单证证据等违法行为,否则,不但可能会妨碍索赔的进行,更有甚者可能会触犯法律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