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能够依法得到赔偿,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机动车都应交强险,交强险具有强制性。
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赔偿项目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根据当事人有无责任而分两种情况:
一、机动车方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有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包括:
二、受害人负全部责任,机动车方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2100元,其中包括:
由此可见,无论机动车方是否有责任,受害人都可以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获得一定赔偿。对受害人的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