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作为一款强制性的险种,旨在最大程度的保护在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损失的,车主们须有一定的理解,增加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意识。
根据相关的规定,交强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因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
在保险欺诈中存在这种情况,就是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得保险赔偿,从而从其中牟利,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交管部门的认定,如果确认相关人士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牟利的,不但不会被赔偿,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在事故中,被保险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损失;
这个不难理解,根据规定,交强险赔偿的内容是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但并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及他们的随身财物。
在有的案件中,当事人不明白自己是投保人,为什么自己就不能按赔偿的标准来获得赔偿呢,就是因为自己对交强险不够了解。
三.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机动车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对间接损失的损失法律规定是不予赔偿的,这也符合交强险对受害人基本保障的宗旨,对于受害人各种间接损失的赔偿,受害人可以通过各类商业保险来实现,交强险也是为避免与其他商业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