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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肇事者负全责的20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肇事者会负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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