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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

      摘要: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采取申请复核或是诉讼推翻的途径获得救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车祸事故处理的证据,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的意义在于作为交管部门对事故客观事实的一种认定,其在事故处理中的证据性很强你,不论是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追究还是民事赔偿的确定,几乎都可以确定是从事故认定书开始的。
      一个完整的事故认定书,其记载的内容包括:
      (1)各方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经证实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各方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由上可知事故认定书的重要地位,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如何救济的,实践中有两种途径:
      1. 复核: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成功,将获得一次重新认定的机会。
      2. 诉讼推翻: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说服法院在定案判决时不认可事故认定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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