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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被撞,交通责任如何认定?

        摘      要:横闯马路发生车祸的,行人通常将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但不必然是全责。

        我国《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如有违法,视为违规行为。
       
        在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并发生车祸时,由于存在违规性,行人通常将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并不一定是全责,因为还需看另一方的具体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其认定依据为各方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承担的过错程度。具体有:

        (1)仅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共同过错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则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此外,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故意方全责)。实践中,也有根据一定百分比认定事故责任的,但认定的依据是一致的。同时,各地对事故责任认定可有自己的规定,如逃逸将承担全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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