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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只有交强险,我的损失有19万之多,怎么办?

      摘     要 :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中,如果对方的保险不够赔,怎么处理?
 
      车辆都有交强险,在投保了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伤害时,都是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一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的。但我们知道交强险是有理赔限额的,也就是说不可能您损失了多少,就保险理赔多少。
 
      根据《交通安全法》76条等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对于超过交强险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是需要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的。虽然有的车辆有商业三责险,但是那也只是对划分后数额根据商业合同进行的保险赔偿。
 
      有位受害人通过网络咨询我们:他的车辆与对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害,自身损失经过计算损失19万之多,而对方只有交强险,交强险明显不够赔,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我们说这个时候就需要看事故的责任了,也即由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对各方事故责任的确定,因为根据76条,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各方对不足的损失额按照事故过错比例承担。这其实很明白的对保险理赔不足作出了规定。也即,如果各方的事故责任是2:8,那么,对于不足的部分,一方承担20%,一方80%;如果是4:6,那么一方是40%,一方是60%。
 
      在上面的案子中,19万的损失,假设交强险可以全赔122000元,那么还剩下68000元,这68000元就得按照各方的事故过错比例大小来分担。假设各方是同等责任,那么,双方各承担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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