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赔偿标准与农村赔偿标准的界定问题。
农村标准与城镇标准发生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是因为在计算特定的赔偿项目时,有的是依据地方城镇的经济统计数据标准,有的是依据农村的经济统计数据标准,这样,就造成了同一种伤害赔偿数额的不同。
对于如何界定适用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的问题,事实上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进行阐述,一方面是直接应用用户口标准,一方面是分析农村户口的受害人是否符合转为城镇户口赔偿的条件,具体为:
一、直接户口标准
以残疾赔偿金为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参照伤残等级大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此时,如果受害人为农村户口,则直接适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如果受害人为城镇户口,则可直接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赔偿金。
一句话,农村户口用农村统计数据,城镇户口用城镇统计数据。
二、农转城户口标准
当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则可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具体各地的做法不太一致,但大体上相同,为两个前提条件:
1、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城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
2、在上述居住的期限里,受害人有来源于城镇的稳定收入。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2条: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