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什么费用?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时,另一方受害人可要求赔偿什么费用。
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可能导致受害人遭受一般人身伤害、致残伤害、死亡伤害或者是仅是财产损失。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之间的过错责任进行承担赔偿责任。既然是对方负全责,那便在保险理赔完之后,不足部分都由全责方承担。
那么,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对方可主张赔偿哪些费用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因不同伤情可主张以下赔偿费用:
一般伤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致残伤害
除上述一般伤害的赔偿费用外,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死亡伤害
除上述一般伤害的赔偿费用外,还可主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的是,伤残伤害以及死亡伤害,给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带来精神损害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
车辆维修、置换以及货物损坏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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