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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可获得哪些项目赔偿?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可获得哪些项目的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的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甚至无法正常生活,其受到的财产损失是巨大的,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也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一起交通案件中,导致受害人死亡无疑的最为严重的后果,死亡受害人近亲属受到的精神损害也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够获得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项目才能获得赔偿。

        那么,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可获得哪些赔偿项目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分为以下2种情况进行主张不同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当场死亡的

        此时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经过抢救后死亡的

        此时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主张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上述当场死亡的应赔偿的项目。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北京、上海等死亡赔偿金已达到上百万,故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为获得更多的赔偿金额,当遇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人士(律师)介入案件,以便索赔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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